胎牛血清進口的相關規定

胎牛血清進口的相關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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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24-05-31 14:03

胎牛血清進口的相關規定可以歸納如下:

一、進口資質與備案

出口國資質:出口國農業部需要頒發牛血清采集、收購的許可證(但中國對此不做要求)。

輸華企業備案:輸華企業需要在中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備案,中國的收貨公司需要提出申請,并得到國家總局的許可。

進口商資質:進口商需要具備進出口經營權,并提供相關的報關報檢委托書。

二、報關資料與證明

基本資料:包括商業合同、裝箱單、商業相關證件等。

檢疫證書:血清檢疫證書是必備的,確保血清來源的安全性和合規性。

原產地證明:需要提供血清的原產地證書,以證明其非來自疫區。

供應商備案號:需要提供血清供應商在華注冊登記備案號。

三、進口清關流程

申請辦理動植檢許可證:提交海外官方原件的衛生證書,通常需要2-3周(文件齊備的情況下)。

海外發貨:要求隨附或郵寄原件衛生證書,物流運輸時長約2-3天。

到達港口:提交動物許可證及海外官方衛生證書,進行外包裝查驗,進口清關時長約2-3個工作日。

商品第二次調離:港口海關放行后,將商品移至適合溫度的倉儲物流進行封存,同時機場申報文件需要通過檢疫內部流轉至相關出入境檢驗檢疫局,流轉周期約5-7個工作日。

第二次查驗: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收到流轉文件后,進行商品查驗,無誤后送回檢疫人員。同時按進境商品的不同批號抽取樣品進行化驗,具體以檢疫局要求為準。

化驗與放行:當商品化驗結果為陰性時,繳納化驗費用后,商品即可正式海關放行;否則將予以銷毀或退運。

四、注意事項

安全性要求:根據《動物疫病防控法》和《進出境動植物檢驗檢疫法》,所有動物源制品都需要進行檢疫和審批,以確保質量和安全性。

標準與法規:進口胎牛血清需要符合國家標準和法規的要求,并得到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,否則不能上市銷售。

運輸與儲存:生物制品在運輸或儲存過程中,溫度需要控制在2-8攝氏度,且對時效要求很高。

五、進口允許國家

中國國家質檢總局和農業部規定,只允許來源于新西蘭、澳大利亞、法國、德國的牛血清進口。這些國家的牛血清供應商需要在輸華牛血液制品注冊企業名單內,以確保長期向廣大用戶供應穩定的正規合法來源的胎牛血清。

以上規定僅供參考,具體進口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實際情況和政策變化而有所不同,建議在實際操作前咨詢相關部門或專業機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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